●卷八 钱币考一
《文献通考》·马端临
○历代钱币之制 自太皥以来则有钱矣,太皥氏、高阳氏谓之金,有熊氏、高辛氏谓之货,陶唐氏谓之泉,商人、周人谓之布,齐人、莒人谓之刀。 神农列廛於国,以聚货帛,日中为市,以交有无。虞、夏、商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刀,或龟贝。 管子曰:"汤七年旱,禹五年水,人之无饘(章延反,糜也),有卖子者。汤以庄山之金铸币,而赎人之无饘卖子者;禹以历山之金铸币,以救人之困。""夫玉起於禺(音虞)氏,金起於汝、汉,珠起於赤墅,东西南北去周七八千里,水绝壤断,舟车不能通。为其途之远,其至之难,故託用於其重,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三币,握之则非有补於暖也,食之则非有补於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也,是以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调也(若五榖与万物平,则人无其利。故设上中下币,而行轻重之术,使一高一下,乃可权制利门悉归於上)。 周制,以商通货,以贾易物。太公又立九府圜法(《周官》有太府、玉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职内、职币、职金,皆掌财币之官,故云九府。圜,谓均而通也),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外圜而内孔方),轻重以铢(黄金以斤为名,钱以铢为重也);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疋。故货宝於金,利於刀,流於泉(流行於泉),布於布(布於民间),束於帛(束,聚也)。《周官 司市》: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而作布(凶年物贵,置钱以饶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