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類要卷四
《朝野类要》·赵升
法令 一司 在京内外百司及在外諸帥撫監司財賦兵馬去處,皆有一司條法。如安撫司法許便宜施行之類是也。 海行 勅令格式,謂之海行。蓋天下可行之義也。 續降 法所不載,或異同,而謂利便者,自修法之後,毎有續降指揮,則刑部編録成冊,春秋二仲頒降内外遵守,一面行用。若果可行,則將來修法日,增文改創也。 進擬 刑部定法斷獄奏呈也。 審覆 大理寺定刑,行下所屬州郡斷獄也。 勅杖 謂降旨而杖之也。 罰直 内外百司吏屬,有公罪之輕者,皆罰直入官。毎一直即二百文足,如贖銅之例。 文書 詔書 翰林學士院四六句行文,而為典故大事者也。 制書 但是聖旨文字,皆為制書。 手詔 或非常典,或示篤意,及不用四六句者也。 御札 又嚴於詔書。 德音 泛降而寬恤也。 曲赦 特降,比赦頗輕,乃專為一事一處有兵災罪眚之類。 赦書 常制恕刑之命也。 翻黄 監司州郡備録赦文而行下所部也。自慶元末,諸縣亦降黄赦,蓋從臣寮請也。 批答 執政以上有章奏請,則降批答,以下則降詔。 宣帖 惟軍校授宣,理為恩例陞補。 白麻 文武百官聽宣讀者,乃黄麻紙所書制可也。若自内降而不宣者,白麻紙也,故曰白麻。(原注:唐元和初,凡赦書、德音、立后、建儲、大誅討、拜免三公宰相、命將曰制書,並用白麻,不用印。) 諮報 學士院關報朝省之稱。 書黄 凡事合經給事中書讀并中書舎人書行者,書畢即備録、録黄過尚書省給箚施行。如不可行,即不書而執奏,謂之繳駁。故俗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