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攻篇
《孙子注》·李筌
孙子曰: 凡攻火有五:一曰火人, 〔李筌曰:焚其营,杀其士卒也。〕 二曰火积, 〔李筌曰:焚积聚也。〕 三曰火辎,四曰火库, 〔李筌曰:烧其辎重,焚其库室。〕 五曰火地。 〔李筌曰:焚其队仗兵器。〕 行火有因, 〔李筌曰:因奸人而内应也。〕 因必素具。 〔李筌曰:干[艹刍]、蒿艾、粮粪之属。〕 发火有时,起火有日。时者,天之燥也; 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凡四者,风之起日也。 〔李筌曰:天文志月宿此者多风。《玉经》云:『常以月加日,从营室顺数十五至翼,月在宿于此也。』〕 火发于内,则军应之于外。 〔李筌曰:乘火势而应之也。〕 火发,其兵静而勿攻,极其火央,可从而从之,不可从而止之。 〔李筌曰:夫火发兵不乱,不可攻。〕 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之。 〔李筌曰:魏武破远绍于官渡,用许攸计,烧辎重万余,则其义也。〕 火发上风,无攻下风。 〔李筌曰:隋江东贼刘元进攻王世充于延陵,令把草东方,因风纵火。俄而回风,悉烧元进营,军人多死者。〕 昼风久,夜风止。 〔李筌曰:不终始也。〕 凡军必知五火之变,以术守之。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水可以绝,火可以夺。 〔李筌曰:军者,必守术数,而佐之水火,所以明强也。光武之败王莽,魏武之擒吕布,皆其义也。以水绝敌人之军,分为二则可,难以夺敌人之蓄积。〕 夫战胜攻取,不修其政者,凶!命之曰费留。 〔李筌曰:赏不踰日,罚不踰时。若功立而不赏,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