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下 交涉
《皇朝经世文新编》·麦仲华
中日通商行船条约附照会说帖 大清国 大皇帝陛下及 大日本国 大皇帝陛下因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马关所订条约第六声明商订通商行船条约是以 大清国 大皇帝陛下 特简 钦差全权大臣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尚书户部左侍郎张 大日本国 大皇帝陛下特派 钦差驻札北京全权大臣正四位勋一等男爵林为全权大臣彼此将所奉全权文凭较阅均属妥善会同议定各开列于左 第一 大清国 大皇帝陛下与 大日本国 大皇帝陛下及两国臣民均永远和好友谊敦睦彼此臣民侨居其身家财产皆全获保护无所稍缺 第二 大日本国 大皇帝陛下可任便派一秉权大员驻札中国北京大清国 大皇帝陛下可任派便一秉权大员驻札日本国东京两国所派秉权大员应照各国公法得享一切权利并优例及应豁免利益均照相待最优之国所派相等大员一体接待享受其本员及眷属随员人等并公署住处及来往公文书信等件均不得扰犯擅动凡欲选用役员使丁通译人及仆婢随从等均准随意雇募毫无阻挡 第三 大日本国 大皇帝陛下酌视日本国利益相关情形可设立总领事副领事及代理领事驻中国已开及日后约开通商各口岸城镇各领事等官中国官员应以相当礼貌接待并各员应得分位职权裁判管辖权及优例豁免利益均照现时或日后相待最优之国相等之官一律享受 大清国 大皇帝陛下亦可设立总领事副领事及代理领事驻札日本国现准及日后准别国领事驻札之处除管辖在日本之中国人民及财产归日本衙署审判外各领事等官应得权利及优例悉照通例给予相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