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九 礼政十 服制
《葛氏皇朝经世文续编》·葛士浚
子为父母俱斩衰三年按礼经丧服子为父斩衰三年父在为母齐衰杖期父卒则服齐衰三年唐上元中武后表请父在为母齐衰三年后代因循旋革旋复明洪武中定为斩衰三年之制 国朝因之永为成宪敬按礼时为大周公制礼因时以定为制度后世人心日偷风俗日薄 圣皇损益因革正以维持其衰不可妄以非古为疑也古者父在为母虽以厌降而期然丧服传又云父必三年然后娶达子之志也是则子之丧于志者因必以三年矣中庸曰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论语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论三年丧而兼举父母者明为母虽或降期而心丧则必三年也善哉草庐吴氏之言曰丧服者其文也不饮酒不食肉不处内者其实也不服其服而有其实者谓之心丧古人父在为母杖期子服虽除而居丧之实如故则所杀者三年之文而已见日知录呜呼此古人不以公义废私恩不以私恩害公义情之至而礼之极者欤世道衰微人情异于古矣方其持斩衰也而饮酒而食肉而处内腼然无愧色虽曰三年而心久已不行丧矣乃降其母之服为期而责以三年之心丧此必不能然者也且夫服章于外者也心潜于隐者也章于外者独畏人之多言潜于隐者将恃其狡以逃讥议方且谓人藏其心谁得而测度之即能测度谁得而显斥之穷其弊天下将有夷其母于世叔父母者矣 圣王知末世人心不可遽复于古也故沿其三年之制庶自好者其所服有以隐触其哀而因其文以致其实此所为损益因时小大共由者也奈何生乎今之世妄议反古之道哉儒者多疑为母当从礼经者因推律意而作此说 为人后者为所生服议上 沈垚 自唐以来轻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