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五 礼政十二服制下
《饶氏皇朝经世文续编》·饶玉成
服制附诸图会典 服以达哀、其制有四、曰正服、曰加服、曰降服、曰义服、其中隆杀之等、皆本亲之分、而制其宜者也、斩衰齐衰之服重矣、稍知礼者、亦知讲明而服行之、其自大功以下、往往忽焉而不加察、即有行者、亦止门内之亲、外此则皆忘而废焉、吁、其谊亦薄矣、今特谨遵 大清会典所定服制、详列于后、使乡里知制服之不苟、庶几哀与服称、而平时情谊、亦有所准以自致焉、则此服制数图、岂非律礼之权、伦纪之标准与、 五服之制 一曰斩衰三年 衰、摧也、斩、不缉也、用极粗生麻布为之、旁及下际、皆不缉边、缝皆向外 二曰齐衰杖、 齐衰不杖、齐衰五月、齐衰三月、 齐缉也、用次等粗生麻布为之、旁及下际、缉边、缝皆向内 三曰大功九月 大功者、谓布之用功粗大也、用稍粗熟麻布为之、 四曰小功五月 小功者、谓布之用功细小也、用稍细熟麻布为之、 五曰缌麻三月 缌麻者、谓麻缕之细如丝也、用极细熟麻布为之、 按右所谓布、皆麻所成、今之棉花、自汉武帝时张骞得其种于西[域](城)始有之、古服皆用麻、今●用棉布、非古也已、 服制有五、服之差等有八、 斩衰三年 子为父母、子之妻同、 子为继母慈母养母、子之妻同、 庶子为嫡母、为所生母、庶子之妻同、 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为人后者之妻同、 女在室为父母、已嫁被出而反在室者同、 承重嫡孙为祖父母、嫡孙之妻同、 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齐衰杖期 嫡子众子为庶母、嫡子众子之妻同、 子为嫁母、子为出母夫为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