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日知录集释》·黄汝成
毋不敬 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修己以敬也。安民哉,修己以安人也。俨若思,安定辞,何以安民?子曰,危以动,则民不与也。惧以语,则民不应也。诗云,彼都人士,狐裘黄黄。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归于周,万民所望。 女子子 女子子,谓己所生之于若兄弟之子。言女子者,别于男子也【原注】犹左氏言女公子。古人谓其女亦曰子,诗曰,齐侯之子,卫侯之妻,论语曰以其子妻之是也。此章言男女之别,故加女子于子之上以明之。下乃专言兄弟者,兄弟至亲,兄弟之于姊妹犹弗与同席、同器,而况于姑乎?况于女子子乎?不言从子,不言父,据兄弟可知也。丧服小记言,女子子在室,为父母杖。然则女子子为己所生之子明矣。【原注】胡氏谓重言子衍文。黄氏以为女子之子,皆非。【杨氏曰】对姑而言,不曰从子,当曰侄,左氏侄其从姑是也。古人不谓兄弟之子曰侄,侄者对姑之辞,男女同。 内则曰,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则不待已嫁而反矣。 取妻不取同姓 姓之为言生也。【原注】左传昭四年,问其姓,对曰,余子长矣。诗曰,振振公姓。天地之化,专则不生,两则生,故叔詹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原注】晋语曰,同姓不昏,惧不殖也。而子产之告叔向云,内官不及同姓,美先尽矣,则相生疾。晋司空季子之告公子曰,异德合姓。郑史伯之对桓公曰,先王聘后于异姓,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是知礼不娶同姓者,非但防嫌,亦以戒独也。故曲礼,纳女于天子,曰备百姓。【原注】吴语,勾践请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