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安內與攘外(一九二八至一九三六)

《近代中国史纲》·郭廷以
對內求國家統一,對外求民族平等,為國民革命的兩大使命。結果前一工作固未完成,內戰愈演愈烈,後一任務更為艱鉅,外患空前險惡。在內外交攻之下,國民黨的政策為對內繼續消滅反側,對外暫時忍耐待時,即先安內,後攘外。在步驟上亦自言之成理,豈奈為勢所不許何。 第一節 北伐後的對外舉措 一、廢止舊約交涉 北伐告終後,國民政府決遵循外交途徑,取消不平等條約。一九二八年六月十五日,發表對外宣言,以正當手續,本平等及相互尊重主權宗旨,改立條約。七月七日,復宣言已滿期的不平等條約無效,另訂新約,未滿期者應行重訂,舊約滿期、新約未訂者,依臨時辦法處理。外人受中國法律保護並守中國法律,關稅照現行章程辦理。當時已屆期的,有義大利、法國、日本、比利時、西班牙、葡萄牙、丹麥等國的商約。 此事的成敗,繫於各大國的態度。首先有比較良好反應的為美國,七月二十五日,中美簽訂整理關稅條約,美國承認中國關稅自主原則,惟必須與其他國家享受之待遇毫無區別。換言之,必須待其他國家一律承認,方能實行。至於法權問題,目前尚不能商談。是年德國、挪威、比利時、丹麥、荷蘭、葡萄牙、英國、瑞典、法國、西班牙,相繼承認中國關稅自主權,同時承認國民政府。 七月三十一日,日本照會中國,如撤回廢約主張,願與中國商訂新約,倘中國實行臨時辦法,日本將出以斷然處置。外交部長王正廷與上海日本總領事洽商未協,蔣中正派張群赴東京與首相田中面談。田中以美、英、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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