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憂患中的自強運動(下)(一八七四至一八九三)
《近代中国史纲》·郭廷以
第一節 洋務的再度推動 一、慈禧繼續當政 慈禧嚴刻寡情,對同治甚少假以詞色,動輒呵斥,使其唯命是從。同治頗有小慧,性好嬉戲,母子之間遂生隔閡。一八七二年,同治年十七歲,舉行大婚,次年二月親政,慈禧驟感寂寞。復以不喜她的兒媳皇后,同治夫婦生活受到干涉,鬱鬱不樂,左右嬖倖乘機媚誘,微服出入市廛,涉足酒肆青樓。一八七三年十一月,同治為逢迎慈禧,博其歡心,宣布重修圓明園。以西北軍事需餉孔殷,大婚用費已近二千萬兩,府庫支絀,言官奏請從緩,恭親王、醇親王、軍機大臣等同以為言。同治不許,並以察看園工為名,一再出宮。 一八七四年七月,同治的師傅李鴻藻等相繼上疏,或勸讀書、勤政,或請節用、愛人,或言焚毀圓明園之人尚在,“安能禁其後之不復為?”凡此皆非同治所願聞。 時中日交涉正急,恭親王等聯名規諫,列舉六事:一曰洋人盤踞都城,患在心腹,日本滋擾台灣,恐生不測,應加倍修省;二曰每日按時召對臣工,務崇儉樸;三曰傳聞時與太監等演唱,且數至圓明園觀遊,言動不可不慎;四曰摺奏往往留中不發,將開拒諫之風;五曰內廷用款浩繁,圓明園往事,言之痛心,何忍復至其地?即以工程而論,非一二千萬兩不辦,又何從得此巨款?應即停止;六曰學問必須講求,每日仍至書房,既可收斂身心,又可通達治理。以上所陳,無異訓誡,同治因羞成怒,責恭親王離間母子,把持政事。恭親王反覆指論,不為稍讓。同治指其朋比脅制,謀為不軌,予以革職貶爵的嚴重處分,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