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114】

《宋代中国的改革》·刘子健
本书的重新评价展现了王安石作为官僚理想主义者的一面,他支持这样一种理想,即以一个在专业性上训练有素、在行政上控制良好的官僚体系作为实现儒家的道德社会的主要手段。同时本书也将他描述为一位制度的改革者,他不仅尝试改变,同时也意图建立新的政府体制,以指导和形塑官僚与民众的行为。王安石政策的重点不在于法律的颁布与执行,他也并不将“富国强兵”作为头等大事。他的最终目的在于改善社会风俗,期盼实现一种完美的社会秩序(“至治之世”)。正因为此,王安石和与他同一时代的支持者,以及后世的赞赏者,都否认他是一个法家。但是,多数保守主义儒家学者坚信,重点应该放在个体的官员身上,而非官僚体制。对他们来说,王安石所谓的法度——或者用我们的话来说,政府体制和政府主导的体制——与法律的性质是相同的。因此,他们将王安石视作法家,或者至少是误入歧途走上了与法家相同的方向的儒家。平心而论,就王安石观点的理论根据以及他要建立道德社会的终极目标来看,【115】本质上我们还是应该将王安石看作一个儒家学者。当然,他是一个激进的儒家,但“激进”只是相对于许多保守主义儒家学者而言的。 既然他的理想主义基本上是官僚主义的,王安石总是把他所诠释的国家利益置于其他一切之上。就其对社会不同阶层的影响而言,他对自己的目标没有形成一个清晰的定义。他以为自己是在帮助大多数人,但是新政带来的国家财政的改善或许远超过它们给人民带来的利益。不仅官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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