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政与政府运作【80】
《宋代中国的改革》·刘子健
吏役次官僚制 吏役次官僚制(clerical subbureaucracy)值得引起注意,因为它经常被忽视——尽管实际的政府运作,在接触民众的范围内,通过吏来开展。在宋代,吏的重要性明显远超前代。行政程序——尤其在财政和法律事务上——变得更加详细和复杂;而且印刷术使得表格和文件的广泛使用成为可能。结果,负责越来越多的日常公事的吏成了相当专业的群体。既然对这些技能没有正式培训,也很少有针对这些人员的正规招聘程序,这些职位便充斥着大量现有人员的后代和亲朋好友。中央政府中的吏往往成为首都及周边地区的永久居民。地方政府中的吏大都是该地区的本地居民。从这个意义上说,吏可以被视作行政部门中最底层的地方次官僚体制。依照法律和习俗,他们的社会地位远低于组成国家官僚系统的文官;(1)但就政府运作而言,这不意味着吏在职能上无足轻重。 王安石积极关注官僚体制的改革,【81】自然不会忽视吏役次官僚制需要相应的改进。此外,在政府运作程序的规模和数量扩增的情况下,与从前相比,新政不可避免地要将更多的责任交到吏的手中。因此,吏役次官僚制必然会影响新政的效果。 尽管很难估算,但从新政期间单单三司就有一千零八十多间堆满案牍的房间,便可轻易推测出中央政府中吏员规模的巨大。(2)宫崎市定的研究揭示出这些中央政府中的吏领取微薄的俸禄,几乎没有足够的收入。在新政推行以前,地方官府中的吏完全没有固定俸禄,作为代替,他们从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