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鸡国国王不敢在冥府控告全真怪
《〈西游记〉与中国古代政治》·萨孟武
耶林(Rudolf von Ihering)说:“正义之神一手执衡器,以权正义,一手执宝剑,以实现正义。宝剑而无衡器,不过暴力;衡器而无宝剑,只是有名无实的权力。二者相依相辅,挥动宝剑的威力与运用衡器的技巧能够协调,而后法律才完全见诸实行。”[1]正义之神失掉宝剑,不过表示司法不能执行其判决,而司法本身尚未腐化;倘若失掉衡器,那便是司法作枉法的裁判,正义之神变成了邪恶之神。 廷尉张释之说:“廷尉,天下之平也。”(《汉书》卷五十《张释之传》)古人虽知审判必须公平,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但如何而能实现公平的审判,古人却未曾提出具体的方案。司法机关不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不但司法官的地位没有保障,同时行政官就是司法官,故除其人稍有良心之外,而乃希望“法不阿贵,绳不挠曲”,(《韩非子》第六篇《有度》)事所难能。凡事不求于必然的制度,而求于适然[2]的良心,这是吾国政治的缺点。 古代亲民之官乃同时兼为行政官与司法官。汉宣帝说:“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无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息也。”(《汉书》卷八十九《循吏传·序》)政与讼由同一机关理之,苟得其人,固然政平而讼理;不得其人,则人民绝望,无所告诉。现代司法不但审判人民相互之间的诉讼,且又审判人民与政府之间的诉讼。征役耶,不应征而征,征税耶,不应征而征,皆得控诉于法院,要求法院作公平的裁判。倘若审判这两种诉讼的人就是征役和征税的行政机关,哪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