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耕地農有

《土地与农民》·李大钊
在這種情形之下,“耕地農有”便成了廣眾的貧農所急切要求的口號。怎樣能耕地農有致之實行呢?每一農夫或含有一定人口的農戶應有多少耕地?倒是一個極需討論的問題。據前清乾、嘉、道、同諸朝的官家冊簿,中國本部的耕地,大體以由七百四十萬頃至八百萬頃計,而歐人中推定中國耕地地積者有說是四十億畝的,有說是二十四億畝的。日本酒勻農學博士曾推定中國本部的耕地地積是一億四千萬町步。此等推算皆不能認為精確足信。夫全國總耕地地積及人口總數並其分布既不得正確的統計,則欲知農耕地對全國版圖總面積的比例,與對一農民耕地畝數的比例,無從推算而得有確准。一九一一年日人所出的《支那調查報告書》曾就長江沿岸的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五個比較明瞭之省分試為考核,其結果如次:江蘇對農民一人的耕作畝數為三畝強,安徽為二畝余,江西及湖北為三畝欠,湖南亦為三畝強。長江流域地沃人眾,此比率雖未見足為全中國的准則,然大體固可以供我們的參考。又以距今八、九十年前清廷欽定的戶部則例所載,十八省的耕作地積,分配於按民國十一年郵政總局所調查十八省的農民(按全人口百分之七十計),每人平均隻得耕地二畝四分四厘有奇。若分省計算,則除甘肅每人僅得耕地八分,貴州每人僅得耕地三分,福建每人僅得耕地四分外,余則由一畝至四畝不等(看第七第八表)。至於多少畝足供若干人口的農戶生活,則又因地質的良否而異。茲就一九二三年十月至一九二四年三月間華洋義賑會調查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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