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國歷史上平均地權運動

《土地与农民》·李大钊
在中國歷史上,自古迄今,不斷的發生平均地權的運動。關於井田制度,雖尚有人抱是否曾經實行的懷疑,然自周秦以來,為談政者一種理想的土地制度,則確為事實﹔而原始經濟的狀態,有一個土地共有的階段,亦確是人類生活的普遍現象。井田制的根本要旨,乃在收天下土地為公有,而均分之於各家,使他們收益使用,是一種比較完滿的土地國有,平均的授與農民耕種使用的制度。中國古代,似亦經過此階段,直至春秋戰國時,土地私有制才漸次確定。 漢時,土地兼並的風潮盛,貧富日趨懸絕,故武帝時,有一種行限田制的建議,而迄未能實行。至王莽時,依據《周禮》名天下的田地為王田,作為公有,而禁止買賣,規定一家佔有額不得過一井九百畝,有余田者,分與九族鄉黨,犯法者處死刑。不久反動起,故當時的土地問題終於未能解決。 晉代的佔地制度,乃在應人民的男女年齡,課以一定額的土地,使他們耕作。無主的土地,亦使人們工作,同時且限制王公官吏的佔有額。此其目的,乃在增加稅源,故豪強兼並土地的問題,依然無法解決。 后魏孝文帝容納李安世的建議,設均田法,要把天下的田地,均分給人民。均田法的大要,是把田地分為露田與桑田二類。民達十五歲,男子給露田四十畝,桑田二十畝,女子給露田二十畝,奴婢准於良丁。牛,給露田三十畝。露田,即種谷的田。民年及七十,或身死,則歸還於官府。桑田,是種桑榆的田,身死不必歸還於官,許為其家的世業。土地的還受,在每年正月調查人時舉行。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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