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 北宋的政治改革运动
《宋史专题课》·邓广铭
赵匡胤即位之后,在政治、军事和财政经济诸方面的立法都贯串着一个总的原则:以防弊之政,为立国之法。 一 宋太祖、太宗的创法立制和宋朝家法的形成 当赵匡胤夺取到政权之日,他所接收的实际上只是一个烂摊子。 就这个政权本身来说,所继承的是5个短命王朝,即在53年的时间内,改换了5个朝代和8个姓氏的13个君主。如何能免于再成为第6代的短命王朝,这是他处心积虑想要加以解决的一个问题。 北宋政权处于中原的开封,所统辖的领土还很狭小,而中原地区之外,在北边,不但有强大的契丹(辽),在太原还有一个在契丹卵翼之下的北汉;在长江流域的上下游及其附近,则有在四川的后蜀、江陵的南平、湖南的楚、杭州的吴越、金陵的南唐;还有在广东的南汉、福建的闽。这些割据政权的出现,是唐代后期以来“藩镇割据”局面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地区物产丰富,而这些政权的军事实力却都不够强大。赵匡胤曾经随从周世宗出师征辽,虽也收复了石敬瑭割让给辽的十六州中瀛、莫二州,但这二州并不是以武力攻取到的,而是二州守臣望风迎降的。如再前进去攻打幽州,则须打硬仗。恰巧这时周世宗因病班师,征辽之役便告终结。但赵匡胤却因此认识到“当今劲敌唯在契丹”,所以在他夺得政权后就对契丹采取守势,而集中力量去消灭南方的几个割据政权。在他在位的17年内,除在太原的北汉是宋太宗即位后于879年把它灭掉的以外,黄河流域以南的诸州郡已都归入宋政权的统治之下了。 因为在夺取政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