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略和即小见大
《古代散文十五讲》·周振甫
《叶公好龙》中的一句话 古代寓言《叶公好龙》,事见刘向《新序·杂事》,刘向(约公元前77—前6年),西汉经学家、目录学家、文学家。字子正,沛(今江苏沛县)人,著有《新序》、《说苑》等,其中有“钩以写龙,凿以写龙,屋室雕文以写龙”一句话。“钩”和“凿”是“写龙”用的工具,还是写的对象?解作工具,即用钩和凿来刻画龙,同下句“屋室雕文”不相配。解作对象,即在钩和凿上刻画龙,则于情理未合。叶公是贵族,他不会去接触“钩”、“凿”之类的普通工具,干吗要拿来“写”上龙形呢?这就牵涉下面第二个问题。 “钩”和“凿”究竟指的什么?“钩”有三种说法:一是劳动工具;二是武器;三是装饰品,如“带钩”。究以何说为优? 从句子结构看,“钩”、“凿”和“屋室”并列,“屋室”不是刻画的工具,是“写”的对象,“钩”、“凿”也该是“写”的对象。但“钩”、“凿”和“屋室雕文”又不完全并列,因为“钩”、“凿”下没有“雕文”。其实,这是修辞上的省略,即俞樾《古书疑义举例》“探下文而省”例,像他举的《诗·七月》:“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郑笺云:“自七月在野至十月入我床下,皆谓蟋蟀也。”因此,这句话补足省文,就是“钩之雕文以写龙,凿之雕文以写龙,屋室之雕文以写龙”,由于探下文而省去了两个“之雕文”,“屋室”后的“之”也可省,使文辞简洁,这也说明了“钩”和“凿”是写的对象,不是写的工具了。 再说,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