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学论著辑要 四

《文献学论著辑要》·张舜徽
论校书(五则) 段玉裁 读书有本子之是非,有作书者之是非。本子之是非,可雠校而定之。作书者之是非,则未易定也。慎修先生、东原师皆曰从事经学,盖有三难:淹博难,识断难,审定难。仆以为定本子之是非,存乎淹博;定作书者之是非,则存乎识断、审定。 〔《经韵楼集》卷五《与胡孝廉世琦书》〕 校书必毋凿,毋泥,毋任己,毋任人,而顺其理。 〔《经韵楼集》卷八《经义杂记序》〕 校定之学,识不到则或指瑜为瑕,而疵颣更甚。转不若多存其未校定之本,使学者随其学之浅深以定其瑕瑜,而瑕瑜之真固在。古书之坏于不校者固多,坏于校者尤多。坏于不校者,以校治之。坏于校者,久且不可治。 〔《经韵楼集》卷八《重刊明道二年国语序》〕 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讹不漏之难也,定其是非之难。是非有二:曰底本之是非,曰立说之是非。必先定其底本之是非,而后可断其立说之是非。二者不分, 如治丝而棼,如算之淆其法实而瞀乱乃至不可理。何谓底本?箸书者之稿本是也。何谓立说?箸书者所言之义理是也。 〔《经韵楼集》卷十二《与诸同志书论校书之难》〕 校经之法,必以贾还贾,以孔还孔,以陆还陆,以杜还杜,以郑还郑,各得其底本,而后判其义理之是非,而后经之底本可定,而后经之义理可以徐定。 〔《经韵楼集》卷十二《与诸同志书论校书之难》〕 校书说(二篇) 黄廷鉴 一 客有问于余曰:子之校书,以不改为主,如此又曷取于校乎?余应之曰:是乃所谓校书也。古人校书,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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