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方制总义
《成方切用》·吴仪洛
灵枢刺节真邪篇曰:真气者,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也。 素问疏五过论曰:治病之道,气内为宝,循求其理,求之不得,过在表里。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曰: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素问至真要大论,帝曰:气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愿闻其约,奈何?(五运六气,各有太过不及,故曰气有多少,人之疾病,必随气而为盛衰。故治之缓急,方之大小,亦必随其轻重而有要约也。)岐伯曰:气有高下,病有远近,证有中外,治有轻重,适其至所为故也。(岁有司天在泉,则气有高下,经有脏腑上下,则病有远近,在里曰中,在表曰外。缓者治宜轻,急者治宜重也,适其至所为故。言必及于病至之所,而不可过,亦不可不及也。)大要曰: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 君二臣六,偶之制也。(大要,大约也。主病之谓君,君当倍用。佐君之谓臣,比君当减。 奇者阳数,即古所谓单方也。偶者阴数,即古所谓复方也。故君一臣二其数三,君二臣三其数五,皆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其数六,君二臣六其数八,皆偶之制也。奇方属阳而轻,偶方属阴而重。)故曰近者奇之,远者偶之,汗者不以偶,下者不以奇。(近者为上为阳,故用奇方,用其轻而缓也。远者为下为阴,故用偶方,用其重而急也。汗者不以偶,阴沉不能达表也。下者不以奇,阳升不能降下也。按本节特举奇偶阴阳,以分汗下之概,则气味之阴阳,又岂后于奇偶哉。故下文复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