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蒸辨
《幼幼集成》·陈复正
幼科谓婴儿生下三十二日为一变,六十四日为一蒸。变者,变生五脏;蒸者,蒸养六腑,长气血而生精神、益智能也,积五百七十六日而毕。凡遇变蒸,必有身热,或有惊惕,而口面唇舌俱不变色,身热或重轻,而精神与常无异,口中气出温和,三四日间自愈;或有热不退,乳母宜服小柴胡则安,此犹为幼科中杰出者之言也。 乃考其变蒸方中,有用褊银丸之巴豆、水银、黑铅、京墨、麝香之类而峻下之者。夫既曰长气血、生精神、益智能,惟宜助其升生可也,顾且用毒劣,灭其化元,不几于非徒无益而又害之耶?据其说,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应人身三百六十五骨节,内除手足四十五余骨外,止三百二十数,以生下一日主十段,十日百段,三十二日则三百二十段为一变。而以天一生水,地二生火为次序,则一变肾,二变膀胱,三变心,四变小肠,五变肝,六变胆,七变肺,八变大肠,九变脾,十变胃,虽无实据,而理有可取,即令以此为准,变见确然不易之法。 乃又有以木火相生为言者,则似为一肝、二胆、三心、四小肠、五脾、六胃、七肺、八大肠、九肾、十膀胱矣。 复有以木金相克为言者,则又为一肝、二胆、三肺、四大肠、五心、六小肠、七脾、八胃、九肾、十膀胱矣。 夫小儿脏腑骨度,生来已定,毫不可以移易者,则变蒸应有定理。今则各逞己见,各为臆说,然则脏腑竟可以倒置,骨度亦可以更张,是非真伪,从何究诘?谓天一生水者为是,则木火相生,木金相克者非也;谓木火相生,木金相克者为是,则天一生水者非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