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清灵宝大法卷之一
《上清灵宝大法》·宁全真
上清灵宝大法卷之一 洞玄灵宝法师南曹执法典者权童初府右翊治金允中编并论义 本法戒律品 十戒 一曰执心平等,不得自欺。二曰忠事君师,孝敬天地父母。三曰慈仁及物,贫俭节身。四曰清静端直,不得阿党。五曰敬遵上法,深信修身。六曰敬重鬼神,不得轻侮。七曰凡所衣食,皆是元始祖气,不生外想。八曰灰水荡秽,不用修饰。九曰口诵心拜,毋使形劳。十曰七日大定,神光湛然,见玉清圣境。 十二善 不杀,不害,不嫉,不妬,不淫,不盗,不贪,不欲,不憎,不龋言无华绮,口无恶声。 允中尝谓饰躬谨行之士,所当为何。独志於奉法行科,而后方能迁善远罪耶。盖修仙之道,非止於尽世法而已。欲得内贞外洁,表裹洞然,始可进道法之阶梯。甚至高真上圣,尚斋戒累功。故戒律者,养成德性,检束身心,学者所当先务。圣人治世之法,必始於修身齐家,然后可以治国平天下,莫不由中而及外也。今以本法戒律为第一品,若使行之不修,身之失正,则居不能令妻子,出不能信朋友,又其可对越上帝,以交神明哉。道典戒律,散诸经诰中,条目繁多,不应悉录,灵宝本法,合随经入戒也。其十二善,有一本除去言无华绮,口无恶声外,以不杀不害等为十戒。又旧本於其条下,悉加注解者。盖此十二事本为修真法子而设,只据正义而行,有何不可,固不必详加训释。或议论稍失本旨,反致迷误后人。故今删去,专存本文尔。 七事区贯品 一明元始祖气,从何先化玉字,而后发生万物。二明生育混沌,陶冶万物。三明灵宝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