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助国救民总真秘要卷之六

《太上助国救民总真秘要》·佚名
洞幽法师元妙宗编 上清隐书骨髓灵文鬼律玉格仪式下 凡十门。共一百一十五条。 道法门二十七条 诸行法官,乃阳行阴报,并依式岁考功绩,如能止邪抑非,治困拯危,度死超生,含灵受赐,解除冤仇者,依仪迁职。如傍循私曲,随曲随恶长奸者,许三官紏察,以闻当议,重行黜责。 诸发遣文字,危急行札子,限当时。谓病笃,会问阴府天曹,命数延促之类。次紧牒城隍,限一日。次申东岳,立狱催鬼神,限二日。常程给限,并不过三日。辄有留滞半日,杖一百。涉私故,徒一年。情重者,加一等。在道阻节者,以其罪罪之。 诸应管东岳差到神将吏兵,三年一替,一年一替者听。并具劳绩过犯,报本岳考察赏罚。仍於去替一月前,预差替兵。愿留再任者,关本岳。应替不替,不应替而替者,杖一百。有故者,勿论。 诸神将被命报应,稽迟者,杖一百。缘事害人,受赂者,徒二年。天兵将吏,仍具所犯因依奏闻。 诸行法事,有不便者,不得擅行改易,即时奏请,以俟报应,谓如遣鬼不去,即符使不灵神之类。违者徒二年。非行法官,辄干预者,徒三年。 诸差使鬼神不任职,误取生人魂魄,或令发狂致疾者,流二千里。因而害人性命,加二等。毁法不遵者,处死。 诸行法官所至,许带符印。随行在处,称行司。应有须索呼召将吏等,辄违戾者,徒一年。干仙班者,具事因奏闻。 诸承受文字遗坠者,获时经驱邪院自陈,检会别行,仍责限追寻,不获者,杖一百。限内寻获,与免罪。 诸鬼神应送所置,辄违而不往者,流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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