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备要 本草备要凡例

《本草备要》·汪昂
(一)注本草者,当先注病证。不然,病之未明,药于何有?从前作者罕明斯义,第云某药入某经治某病而已。浅术视之,盖茫如也。唯李氏《纲目》裒集诸家,附着论说,间及病源;《经疏》因之释药而兼释病,补前人之未备,作后学之指南。兹集祖述二书,更加增订,药性病情,互相阐发,以便资用。若每处皆释,则重复烦琐,反生厌渎,故前后间见,或因药论辨,读者汇观而统会之可也。 (一)药品主治,诸家析言者少,统言者多。如治痰之药,有治燥痰者,有治湿痰者,诸书第以除痰概之;头痛之药,有治内伤头痛者,有治外感头痛者,诸书唯言治头痛而已。 此皆相反之证,未可混施。举此二端,其余可以类推矣!又每药之下,止言某病宜用,而不言某病忌用,均属阙略。兹集并加详注,庶无贻误。 (一)每药先辨其气味形色,次着其所入经络,乃为发明其功用之中,不能逐款细注,读者谅之。 (一)徐之才曰:药有宣(上升下行曰宣)、通、补、泻、涩、滑、燥、湿(湿即润也)、轻、重十种,是药之大体,而《本经》不言,后人未述。凡用药者审而详之,则靡所遗失矣。今为分阐以冠于诸药之首(此十剂也。陶宏景加寒、热二剂,兹不俱述。然本集燥剂,即陶氏之热剂,通剂乃徐氏之燥剂,而寒剂则多寓于泻剂也)。 (一)药品主治,已注明入某脏某腑者,则不更言入某经络,以重复无用也。 (一)药品稍近遐僻者,必详其地道形色。如习知习见之药,则不加详注。 (一)阴阳、升降、浮沉,已详于药性总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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