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章

《老子校释》·朱谦之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圣人不仁,以百姓为○○。 严可均曰:「○○」,别体字。 罗振玉曰:景龙、广明二本作「○」,敦煌本作「○」,均「刍」之别构。 谦之案:河上、王弼、傅、范并作「刍狗」。释文、群书治要」。李文仲字鉴曰:「『刍』,说文:『刈草也,象包束草之形。』从及遂州本「刍」作「二屮,即『草』字也。俗又加『草』,非。」 刘师培曰:案刍狗者,古代祭祀所用之物也。淮南齐俗训曰:「譬若刍狗土龙之始成:文以青黄,绢以绮绣,缠以朱丝,尸祝○袨,大夫端冕,以送迎之;及其已用之后,则壤土草○而已,夫有孰贵之?」高诱注:「刍狗,束刍为狗,以谢过求福。」说山训云:「圣人用物,若用朱丝约刍狗。」又曰:「刍狗待之以求福。」高注:「待刍狗之灵,而得福也。」是古代祭祀,均以刍狗为求福之用。盖束刍为狗,与刍灵同,乃始用终弃之物也。老子此旨曰:天地之于万物,圣人之于百姓,均始用而旋弃,故以刍狗为喻,而斥为不仁。 谦之案:吕氏春秋贵公篇高诱注引老子二句同。又庄子庚桑楚篇:「至仁无亲。」齐物论:「大仁不仁。」天运篇:「夫刍狗之未陈也,盛以箧衍,巾以文绣,尸祝斋戒以将之;及其已陈也,行者践其首脊,苏者取而爨之而已。」语皆出此。 天地之间,其犹蘥。 严可均曰:「蘥」,御注作「橐钥」,河上、王弼末有「乎」字。 谦之案:王弼注「『橐』,排橐也。『钥』,乐钥也。」孙诒让曰:「案一切经音义一云:『○○』,东观汉记作『排』,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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