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命总括卷上

《星命总括》·耶律纯
二十八条断例 星光注:此内容部分在卷下《二百字真经》重复内容,但注解不同也。 四正宫神,互相管摄。 原注:四正者,如日之虚、房、星、昴;木之角、斗、井、奎之数,互相管摄。凡看星辰,先看主星落何方?有何生克制化。若论凶吉,合依星辰而断。 同宫千里,异宫寸尺。 原注:且如子上立命,女、虚、危,虽是同垣,何止千里。若危十一、危十二立命,亥上危十三、十四,有尺寸之隔,此何可以异宫论也。他仿此。 二母争权,姑恤大过。 原注: 如木命见水孛, 或临本宫三合, 独见方为福。 若同见二母争权反为祸, 余仿此。 一星得地,初无二用。 原注: 或土宫立命, 或命主土星在别处, 三合见火生土吉,设若三合火见金,火性炎上,便去克金,却不能生土,余仿此。 水火相战,其势俱败。 原注: 如水命火同在命, 或三合或十五度之内相照, 虽火受水克, 我亦不宁, 其势俱败,余仿此。 日月争权,到底无光。原注:如日为命主,夜生本无光,或与月同宫,或见三合月为命主,昼生本无光,与日同宫,或合照,是自争权,无成于福气。 禄嫌冲破,衣食艰难。 原注:如甲生人禄在寅,立命在申,禄当头为命冲破,终是艰难奔走,限逢 之亦然,余仿此。 马忌空亡,衣食奔波。 原注:如己巳生人马在亥,行限至此,或命身值此,更加以凶星守照,毕生 受困,余仿此。 母主无权者,福气不大。 原注:如命在子土为主,限行遇火,或三合为水孛所伤,其母受克,子必无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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