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十二
《南华真经义海纂微》·褚伯秀
南华真经义海纂微卷之七十二 武林道士褚伯秀学 杂篇庚桑楚第三 宇泰定者,发乎天光。发乎天光者,人见其人#1;人有修者,乃今有恒;有一恒者,人舍之,天助之。人之所舍,谓之天民;天之所助,谓之天子。学者,学其所不能学也;行者,行其所不能行也;辩者,辩其所不能辩也。知止乎其所不能知,至矣;若有不即是者,天钧败之。 郭注:德宇泰然而定,则所发者天光,非人耀也。故人见其人,物见其物。各自见而不见彼,所以泰然而定。人而修人,则自得,所以常泰。常泰,故反居我宅,自然获助。出则天子,处则天民,二者俱以泰然而得之,非为也。故凡所能者,虽行非为,虽习非学,虽言非辩。所不能知,不可强知,故止斯至也。意虽欲为,为者爻败,理终不能也。 吕注:身者,人之宇,不否不乱,则发天光。天光者,不识不知,明白洞达。人见其人,而莫知其天,是人貌而天者也。人有修者,乃今有怛,为道必至於天而後可久也。人合,谓羣於人。天助,独成其天也。天民,非人所得而民。天子,以其继天而生也。天下之物可以知知,则学之所能学,行之所能行,辫之所能辩。唯道不可以知知,故学所不能学。经云学不学是也。行所不能行,不道之道是也。辩所不能辩,不言之辩是也。或反此而不免有为,则败之而已矣。 疑独注:宇者,气之宅。阴阳交为泰。宇泰定则冲气生于中,自然之光发于外。人见之者,人道;人不见者,天道。世人莫见至人合天之道,但见其同人之迹,能袭而修,为有恒者矣。有恒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