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七

《庄子口义》·林希逸
南华真经口义卷之二十七 鬳斋林希逸 杂篇外物 外物不可必,故龙逢诛,比干戮,箕子狂,恶来死,桀纣亡。人主莫不欲其臣之忠而忠未必信,故伍员流于江,苌弘死于蜀,藏其血三年而化为碧。人亲莫不欲其子之孝而孝未必爱,故孝己忧而曾参悲。 外物,身外之事也,是求在我者也。桀纣之时,贤者不肖者均於被祸,是不可必也。此皆纣事,却并桀说,以意逆之可也。苌弘被放归蜀,刳肠而死,蜀人以匮盛血,三年而化为碧玉。此事与左传所载稍异,其言似诞。晋元帝托运粮不至而杀其臣,其血逆柱而上,齐以明月之谶,杀斛律光,其血在地,去之不灭,则亦世间所有之事也。孝己,殷高宗之子,见逐於后母。曾子,未见悲泣之事,想以芸爪大杖则走之事言之。读此书者,但观其意,若此类皆,不必拘盖。谓忠孝人之所贵,而或害其身,是皆外物不可必也。 木与木相摩则然,金与火相守则流。阴阳错行,则天地大絯。音絯於是乎有雷有霆,水中有火,乃焚大槐。 木与木相摩则其火自出,今舟人用榆柳亦然。火与金相守,镕之事。木本无火,相摩而生;金为至坚,见火而流。亦言不可必之意。大絯,大异也。大雷雨之时,或焚树木,故曰水中有火,乃焚大槐。不曰他木而曰槐者,槐能生火,故以槐言之。淮南子曰:老槐生火。见汜论篇。亦非专焚大槐也。此皆阴阳错行而为。灾事之不常见者,亦言其不可必也。 有甚忧,两陷而无所逃。螴音陈又楷允反蜳音又敦转柱允二反不得成,心若县於天地之间,慰暋音泯又音昏沈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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