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下

《感证宝筏》·吴贞
三陰總辨 撰傷寒書者,每於三陰或熱或寒之故,都模糊過去。即有傳經、直中之分,亦非仲景本旨。此處不明,何以臨證。用陳鄙見,質諸高明。 ●三陰有陽經注入之邪,有本經自感之邪。注入之邪,則傳變不一,陽主動也(從陽經注入,病多傳變)。自感之邪,則多在本經,陰主靜也(三陰自受之邪,只在本經而無傳變)。 邵評:傳經、自受,是邪入三陰之兩大法門。 ●三陰世都以傳經、直中分兩門,傳經悉指為熱,直中悉指為寒。此說似是而實有來盡者。夫傳經即邪從三陽經傳入,直中即本經自受之風寒也。蓋邪之傳入三陰,熱證固多,而寒證亦間有(傳經邪入三陰,其人陽氣素虛,不能化熱,亦間有寒證者)。本經中寒固無熱證,而中風亦能發熱(直中三陰,寒邪入陰不能化熱,亦若風邪入陰,亦有發熱者,風為陽邪故也)。未可以此分寒熱了之,其證細述於下。 邵評:不可以傳經、自受分其寒熱者,以陰經寒邪,不能發熱,陰經風邪,亦有發熱也。 ●邪從陽經注入三陰,則或為熱證,或為寒證。如邪入太陽,先作鬱熱,以次傳入陰經,則為熱證(太陽先化熱而後轉入陰經,為熱證)。或邪在太陽,不及鬱熱,即入少陰,而現少陰形證,則為寒證(太陽脈沉,用四逆湯溫里之證)。或太陽之邪,即入少陰,而仍帶太陽標病,則為先寒後熱之證(少陰反發熱,仍用太陽之表,用麻附細辛湯溫經散邪之證)。或太陽之邪,不傳陽明、少陽,便入三陰,隨其人體質虛實、臟腑寒熱,則從陰化為寒證,從陽化為熱證(太陽之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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