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眼科锦囊》·本庄俊笃
外障篇 病系睫毛之證 睫毛內刺 (附)重睫 漢名拳毛倒睫。睫毛一二根。乃至十餘根。反生逆倒。而刺戟眼珠者是也。此證有天稟者。或有久患眼疾之後。上瞼痿弱。或老夫血氣衰弊。瞼皮延伸低垂。而失其守撞眼珠者。皆此證之起原也。蓋睫毛為內刺。則每一瞬。殆覺不可堪之苦楚。遂羞明怕日。生翳起膜。若棄而不療。則日後必變於異證。輕則遮明。重則失明。又有一證。名重睫。此固有之睫毛重生。而內生者。逆刺眼珠。此證往往有之。 治法 內服無效。治在外術。其法拔去逆毛。而用火鐵。或腐藥。以可剔除毛根。然此取一旦之效耳。經日之後復生焉。欲全治之。則有切斷夾肉之二術。如法用之。萬無一失矣。切斷之術。用剪頭切斷低垂有餘之瞼皮為縫合。與金瘡法無異也。夾肉之術。用竹夾。或銅夾。緊夾有餘之贅皮。七日而剪斷其贅皮。決勿使患處見濕。 睫毛脫落 睫毛脫落者。因患爛眼人。毒液腐蝕其部。或天行病。或沉痼之黴瘡。而得此證。又切斷兩瞼閉著之後。竟絕毛根。系其患者。亦有之。此證不能避外來之飛塵。加之濕爛汙滅。以致生薄翳。 治法 患爛眼而睫毛脫落者。治其本病。則睫毛再生。因他證發者。不治。 病系胞瞼之證 眼瞼閉著 此證上胞下瞼為閉著者是也。原因誤治眼瞼外面之瘡瘍者。被湯火傷之時。不堪疼痛。而經日閉鎖眼目。兩瞼愈著者。或發此證。又嬰兒有稟賦而然者。此證有治與不治之別。附著眼珠者。此為不治。惟瞼緣相閉著者。務用手術則治。 治法 宜注意看定其所閉著…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