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回 定新律黄爵滋上书 查鸦片林则徐赴粤
《清史演义》·陆士谔
嘉庆十八年,侍郎衔鸿胪寺卿黄爵滋又上一本,宣宗大为感动。 其文道: 侍郎衔鸿胪寺正卿臣黄爵滋跪奏为请严塞漏卮以培国本事:窃见近年银价递增,每银一两,易制钱一千六百有零,非耗银于内地,实漏银于外洋也。 盖自鸦片流入中国,道光三年以前,每岁漏银数百万两。 其初不过纨绔子弟,习为浮靡。嗣后上自官府缙绅,下至工商优隶,以及妇女僧尼道士,随在吸食。粤省奸商勾通兵弁,用扒龙、快蟹等船运银出洋,运烟入口。故自道光三年至十一年,岁漏银一千七、八百万两。自十一年至十四年,岁漏银二千余万两。自十四年至今,渐漏至三千万两之多。福建、浙江、山东、天津各海口,合之亦数千万两。以中国有用之财,填海外无穷之壑。易此害人之物,渐成病国之忧。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臣不知伊于胡底。 各盛州、县地丁钱粮,征钱为多。及办奏销,皆以钱易银。前此多有赢余,今则无不赔累。各省盐商,卖盐俱系钱文,交课尽归银两。昔之争为利薮者,今则视为畏途。若再三数年间,银价愈贵,奏销如何能办?税银如何能清?设有不测之用,又如何能支? 今天下皆知漏卮在鸦片,所以塞之之法,亦纷纷讲求,而实未知其所以禁也。夫耗银之多,由于贩烟之盛,贩烟之盛,由于食烟之众。无吸食自无兴贩,无兴贩则外洋之烟自不来矣! 今欲加重罪名,必先重治吸食。臣请皇上准给一年期限戒烟,虽至大之瘾,未有不能断绝。一年以后,仍然吸食,是不奉法之乱民,置之重刑,无不平允。查旧例,吸食鸦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