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十一月
《雪鸿泪史》·徐枕亚
筠倩之归,余固深疑之,盖事之允否,只须一言相示,何必皇皇作归计。其归也,余知其对于此事,必处反对地位,或梨影之函,逼之已甚,彼乃星夜驰归,以为抗阻之计耳。讵彼既归之后,只有赞成之表示,并无反对之行为,此中真相,无从推测。 噫!孰知不可解之事,又有更甚于是者!筠倩之归,兹已两星期余矣。假期已满,仍不回校,无事羁留,是又何故?余心滋疑,以问鹏郎。 鹏郎曰:“筠姑不欲再赴鹅湖,日前已有退学书上之校长。 阿母劝之急,乃哭泣不食者数日矣。” 余闻是言,怀疑益甚,意筠倩固青年有志之女于,何为中途辍学?又何为而哭泣不食?是彼心中必有不得已者在。所谓不得已者,必无他事,意者此意外飞来之一纸婚书,足以灰其求学之心,而动其终身之感那。若然则彼又何为而见允?岂彼之见允,全由强致,绝无一毫自主之权耶? 夫崔翁固不尝言筠倩乃醉心自由者耶?醉心自由之人,必不愿与未谋一面之人贸然订婚。其允也必受梨影之强迫无疑也。 梨影逼之使允,彼虽不得不允,而心实相违。故事成之后,不禁慨念身世,百感茫茫,无复作进取之想。 大凡青年女子,以自由为性命,一旦失却,未有不抱悲观者。是岂独筠倩为然?惟此事之主动,责任全属梨影,彼固无心,余岂有意,明知其为大错而铸之,是诚何苦。余与彼实同为傀儡,而余更过之。梨影之意,彼莫能知。彼心或且怨余,而余又将谁怨耶? 余至此一块疑团,固已自为打破,为之怅惘而已。乃未几而筠倩之一腔心事,竟藉他种之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