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兰夫妇绝食事件

《小言论》·邹韬奋
关于牛兰夫妇绝食的事件发生以来,多绝食一天,即多引起我国社会和世界的注意的程度深刻一层,承许多读者函询本刊对此事的意见,记者屡欲贡其愚妄之见以资商榷,但以周刊未能如日报之适于紧急的时间性,深恐牛兰已饿得差不多和鬼门关相近,也许我们的文字刊行之日,已是他们俩魂游地府之时,所以屡想下笔而屡次搁置。不料他们的体格总算“结滚”,整整饿了十六天,虽双目深陷,消瘦萎顿,已脱人形,还得苟延残喘,本月十七日已由宋庆龄女士具保送入首都鼓楼医院医治,并已自愿进食,绝食一事可告一段落,鬼门关大概不必就去,特把对于此事的几点意见,撮述如左: (一)司法当局宣言不愿因绝食要挟而在法律上有何迁就通融,这一点当然没有訾议之余地,但在法律方面是否有何缺憾,却也不应因为绝食抗议而有所掩蔽。绝食是一事,法律上有无缺憾是另一事,不可混为一谈。 (二)牛兰夫妇请求的要点有两事,一为移转管辖,移沪审问,一为请外国律师辩护。在中国普通法庭,依法不能听外国律师出庭(除在特区各法院有法律特许者外),这一点司法当局不许,诚有充分的理由。但据记者和精通法学的朋友研究的结果,依《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施行条例》第一条,及《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所规定,此案实应在上海分院审理,这一点司法当局应毅然依法执行,而无待于被告之请求,更无待于被告之绝食抗议。 (三)牛兰和他的妻子汪得利因有危害民国嫌疑,于民国二十年六月十五日在上海四川路南京路两处先后…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