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去非党员案缓议

《小言论》·邹韬奋
据南京电讯,行政院令教部,谓汉口市教育局呈,据第七区党部建议,除去非党员教职员一案,经转请中央执委会批覆,以现时全国中小学教职员大多数均为非党员,如遽尔概行停职,在事实上固多障碍,而于党义宣传亦反为不利,该区党部所建议除去非党员之教职员一节,应从缓议。 汉口市第七区党部建议的原文,记者未得寓目,但细阅中央执委会的批覆,可知他们是要建议把全国现有之中小学教职员之非党员者概行停职而代以党员;换句话说,是党员才可以做全国中小学的教职员,不是党员便不许做全国中小学的教职员。我们如以善意猜度这种建议的动机,也许可以说因鉴于宣传党义之重要,而党员对党义有特别彻底的了解,故要让党员来担任全国中小学的教职员。但是在普通一般人看起来,也许要疑心党员要凭藉党的势力来和已经怪可怜的全国中小学校教职员抢饭碗,所以我们认为中央执委会谓此事“于党义宣传亦反为不利”,不予批准,实属正当。唯谓“以现时全国中小学教职员大多数均为非党员”,“遽尔概行停职,在事实上固多障碍”,也列为“应从缓议”的原因,乃令人不能无惑,难道假使现时全国中小学教职员大多数均为党员,那少数非党员便可任意“遽尔概行停职”而无损公道吗?记者愚妄之见,以为此事只须问揆诸党义该不该:该则宜行,不应因事实上多障碍而却步;不该则宜断然取消,不应因事实上多障碍而才“缓议”。 孙中山先生在民国十二年对中国国民党恳亲大会训词,说过这几句很恳挚的话:“……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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