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十八年
《谷梁传》·穀梁赤·〔先秦〕
一、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泺之会,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弗称数也。 二、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 其地,于外也。薨称公,举上也。 三、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四、秋,七月。 五、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葬我君,接上下也。君弒,贼不讨,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不责踰国而讨于是也。桓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于卒事乎加之矣。知者虑,义者行,仁者守,有此三者备,然后可以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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