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十七年
《谷梁传》·穀梁赤·〔先秦〕
一、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 二、二月,丙午,公及邾仪父盟于趡。 三、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郎。 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不言其人,以吾败也。不言及之者,为内讳也。 四、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五、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 蔡季,蔡之贵者也。自陈,陈有奉焉尔。 六、癸巳,葬蔡桓侯。 七、及宋人、卫人伐邾。 八、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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