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纲 规则
《学诗百法》·刘坡公
学诗百法之五十四 考订四则法 何谓四则?一曰字,二曰句,三曰格,四曰法是也。学诗之有四则尤大匠之有规矩。因规以成圆,因矩以成方,是万古不易之常道,作诗亦何独不然,否则为拗句,为变体,不得谓之正格矣。故学者须先明四则,然后乃有进步。而文人学士虽具出类拔萃之才智,亦断难越此范围。今试分析言之如下。 字 诗中用字一毫不可苟且,倘一字不雅则一句不工,一句不工则全诗皆废矣。 故字贵圆活善用,如转枢机;清新自然,如瞻佩玉。 句 作诗最重句法,一句不妥则全诗皆弱,一句不炼则全诗皆涣。盖以一诗之中,妙在一句为诗之根本,根本不凡则枝叶自茂。故欲全诗有精彩,句法不可 不讲究也。 格 诗之品格有九,曰高,曰古,曰深,曰远,曰长,曰雄浑,曰飘逸,曰悲壮,曰凄婉。学诗第一要义诗格需求高尚,所谓以汉,魏,晋,盛唐为师,不作开元,天宝以下人物是也。若念头一差,势必愈鹜愈远。故曰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斯为下矣。 法 作诗之法不论律绝,先须除去五俗。一除俗体,二除俗意,三除俗句,四除俗字,五除俗韵。至于古体今制之别,精朴深浅之殊,贵乎各求其似。汉晋高古,盛唐风流,西昆秾冶,晚唐叶藻,若将自己之诗置诸古人诗中,识者 不能辨别其真伪,斯可耳。 学诗百法之五十五 领会四体法 诗必有所谓而作,所为者何?既喜怒哀乐之四体也。喜而得之则其辞丽,怒而得之则其辞愤,哀而得之则其辞伤,乐而得之则其辞逸,是谓四得。反是而失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