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与公众世界(译文)
《新诗杂话》·朱自清
(Poetry and the Public World)〔阿奇保德·麦克里希(Archibald Macleish)著,《大西洋月刊》,一九三九年六月。〕 一 诗对于政治改革的关系,使我们这一代人发生兴趣,是很有理由的。在大多数人看,诗代表着个人的强烈的私人生活;政治改革代表着社会的强烈的公众生活。个人应该,但是很难,与这种公众生活维持和平的局势。这公私的关系包含着我们这一代人所感到的一种冲突——就是一个人的私人生活与多数人的非私人生活的冲突。 但是我们这一代人,对于时下关于诗与政治改革的关系的政治的辩论,会发生兴趣,却没有什么理由。相信多数人的说,诗应该是政治改革的一部分;相信一个人的说,诗应该与政治改革无交涉。这两种看法都没有什么意味。真的问题不是诗“应该”,或不该与政治改革发生交涉;真的问题是就诗与政治改革的性质而论,诗是否“能够”与政治改革发生交涉。我们可以说诗“应该”做这个,或不该做那个;但这话的意义只是说诗“能够”做这个,或不能做那个。因为诗除了自身的规律以外,是没有别的规律的。 所以这个问题只有从诗本身讨论,从诗的性质讨论,才是明智的办法。在讨论时,该先问诗的性质是什么;特别该注重诗的本性上是一种艺术呢,还是别的东西。如果诗是艺术,诗便能做艺术所能做的。如果不是的,诗的范围又不同。 这个题目,历来人论的很多;他们或者著书立说,或者在晚上,在走路时,以及别的机会里,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