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八·志第六十五

《新元史》·柯劭忞
○兵一 △宿卫之制佥军之制 军户 蒙古起朔方,兵制简易。部众自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尽佥为兵。非其部族者,谓之探马赤军。及取中原,佥民兵谓之汉军。得宋降兵,谓之新附军。 世祖至元七年,始定军籍及补替交换之法。南北混一之后,以蒙古、探马赤军屯于中原之地。江淮以南,则以汉军、新附军戍焉。又命亲王将重兵镇抚西北边及和林。内建五卫以象五方,置都指挥使领之。凡诸卫、诸万户,皆兴屯垦以赡军食,大抵仿唐人府卫之制而变通之。其规画可谓宏远者矣。 然不及百年,兵力衰耗,而天下亡于盗碱。何也?其失在军官世袭,使纨绔之童騃,握兵符、任折冲,故将骄、卒情,不可复用也。 今汇其兵制之可考者,着于篇。而站赤、弓手、鹰房、铺递之类,前志所有者亦附而存之。 夫因武备之堕弛,以召夷狄、盗贼之祸,自唐、宋以来往往如此。若元人之事,尤为后世之殷鉴者哉。 太祖始选千百户及自身之子弟八十人为宿卫,七十人为护卫散班。及即位,增为一万人,宿卫一千,带弓箭人一千,护卫散班八千。以功臣也孙贴额等领之,分番入直,每三日而一更易,谓之怯薛歹,译言番直卫宿之众。 其后以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为佐命元功,俾世为怯辞之长。凡申、酉、戌日,博尔忽领之。博尔忽早卒,代以别速部,太祖自领之,为也可怯薛。也可者,译言第一也。亥、子、丑日,博尔本领之,为第二怯薛。寅、卯、辰日,木华黎领之,为第三怯薛。巳、午、未曰,赤老温领之,为第四怯薛。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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