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六·志第三

《新元史》·柯劭忞
○历三 △授时历经上 步气朔第一 至元十八年岁次辛巳为元。上考往古,下验将来,皆距立元为算。周岁消长,百年各一。其诸应等数,随时推测,不用为元。 日周,一万。 岁实,三百六十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五分。 通余,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五分。 朔实,二十九万五千三百五分九十三秒。 通闰,十万八千七百五十三分八十四秒。 岁周,三百六十五日二千四百二十五分。 朔策,二十九日五千三百五分九十三秒。 气策,十五日二千一百八十四分三十七秒半。 望策,十四日七千六百五十二分九十六秒半。 弦策,七日三千八百二十六分四十八秒少。 气应,五十五万○六百分。 闰应,二十万一千八百五十分。 按《授时历》闰转交三应,后有改定之数。闰应,二十万一千八百五十分,明《大统历法通轨》作二十万二千五十分,实加二百分;是当时经朔改早二刻也。转应,一十三万一千九百四分,《通轨》作一十三万二百五分,实减一千六百九十九分,是入转改迟一十七刻弱也。交应,二十六万一百八十七分八十六秒,《通轨》作二十六万三百八十八分,实加二百分一十四秒,是正交改早二刻强也。梅文鼎谓《通轨》所述者乃《授时历》续定之数,而《历经》所存,则其未定之初稿是也。 没限,七千八百一十五分六十二秒半。 气盈,二千一百八十四分三十七秒半。 朔虚,四千六百九十四分七秒。 旬周,六十万。 纪法,六十。 推天正冬至 置所求距算,以岁实上推往古,每百年长一。下算将求,每百年消一。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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