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百八十四 元祐八年(癸酉,1993)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哲宗元祐八年五月盡是年六月 五月丁丑朔。 戊寅,監察御史黃慶基言:「朝廷仁愛斯民,救患恤災,使無失所之嘆者,在加意於賑濟。故比歲淮甸旱,倉廩不足以給民,至以上供綱運米賙之,前年浙西水,本路歲計不足,至使江西、湖北運米以濟之,所費無慮數百萬。然而不惜重費以濟一時,不若修舉良法以垂惠於萬世。蓋義倉者,良法也,始自隋長孫平建議,曰:『古者三年耕,有一年之積;九年耕,有三年之儲。雖有水旱,人無菜色,皆由勸導有方,蓄積先儲。』故歷世行之以為利焉。元豐間,先帝復行其法,以為隋、唐取於民太重,慮民不堪其求,於是納苗米一石者,輸義倉米五升,可謂至薄矣。夫樂歲粒米狼戾,雖多取之不為虐,又況納苗米一石,止輸五升,固非重斂也。蓄積稍豐,或有水旱,則所至倉廩自足以濟民矣。臣去歲道過太平州,見饑民甚眾,而無流亡溝壑者,蓋猶有當日義倉所積之米,足以賑濟故也。又聞蘇、湖之民,雖蒙朝廷運米以濟之,然饑者朝不及夕,往往不得霑上之惠,而殍踣者多矣。乃知義倉誠天下之良法。今其條制具在,望自今歲復行。」詔令戶部詳度。 知越州蔡卞知潤州。(卞及服、古,並政目二日事。)知廬州朱服知壽州。(服知廬州,在六年八月十六日。)祕書少監王古兼國子祭酒。 己卯,新除吏部尚書李清臣為資政殿學士、知真定府。以權給事中姚勔論清臣不當召用故也。(政目無此。六月十八日又召。) 庚辰,承議郎、簽書潁州節度判官事趙令畤為光祿寺丞【一】。(政目五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