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太平興國七年(壬午,982)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太宗太平興國七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壬寅,詔翰林學士承旨李昉等詳定士庶車服喪葬制度,付有司頒行,違者論其罪。 甲寅,以右衛大將軍侯贇知靈州。贇既至,按視蕃落,犒以牛酒,戎人悅服,部內甚治。在朔方凡十年,上雖念贇久次,而難其代者,贇竟卒于治所。 初,太祖免潭州歲所調紙十年。期滿當徵,州言民飢,願竢豐歲乃輸,詔並除之。 二月丙寅,以江州星子縣為南康軍。 庚午,豐州大首領黃羅並弟乙蚌等以良馬來貢。 詔開封府:近者蝗旱相仍,民多流徙,宜設法招誘,並令復歸,滿百日不至,其桑土並許他人承佃,便為永業。 宣徽北院使、判三司王仁贍掌邦計幾十年,恣下吏為姦,怙恩固寵,莫敢發者。又起范旻等獄,坐貶黜者十餘人,皆上南府時勳舊戚里用事吏,故中外益畏其口。會左拾遺南昌陳恕與兵部郎中宋琪同判勾院,其僚數人率以皦察不畏強禦自任,因議本司事,有不協者,互持短長。及造朝,恕獨出班具奏,上詰之,恕詞辨蜂起,仁贍屈伏,上怒甚。 辛未,仁贍罷為右衛大將軍;琪與度支判官、兵部郎中雷德驤,鹽鐵判官、金部郎中奚嶼,並責本曹員外郎;戶部判官、戶部員外郎王遹責授太常博士。以給事中侯陟、右正諫大夫王明【一】同判三司,同判三司自陟、明始。兵部郎中劉保勳判勾院。擢恕為度支員外郎、鹽鐵推官,耿振戶部推官,元圯並權本曹判官事。琪初與恕同白上,既而反附仁贍,故亦左降。癸酉,改仁贍為唐州防禦使,月給俸錢三十萬,以勳舊故稍異之。仁贍自以仇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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