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台湾通史》·连横
宗教志 连横曰:宙合之中,列邦纷立。而所以治国定民者,曰政,曰礼。夫政者,以辅民志者也;礼者,以齐民俗者也。如车两轮,相助为理。然而诗书所载,每言鬼神。降祥、降殃,归之天帝。一若冥冥之上,果有一真宰者焉。诗曰:『赫赫不显,上帝维辟』。书曰:『维皇上帝,降衷下民』。宗教之兴,其来久矣。然而儒者之言天,必指之以人。故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又曰:『天讨有罪,天秩有礼』。迹其所以治国定民者,莫不代天为之。是以郊社之礼,祝史之告,荐信鬼神,靡敢诞谩;此所谓明德维馨也。夫政者,以辅民志者也,有时而乱;礼者,以定民俗者也,有时而弊。然则其用以范围一世之人心者,不得不藉之宗教。神道然,佛老然,景、回二教亦无不然。顾善用之,足以助群德之进。不善用之,反足以推其沉溺,而奸诡邪僻生焉。连横曰:台湾之宗教杂揉而不可一者也;故论次其得失。 神教 神道设教,本于人情。人情好善而恶恶,趋利而避害,故圣人率之以道。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是故迪吉迪凶,唯天所示。然而天者,空间也,无声无臭,可见而不得见,可闻而不得闻。以音读之为巅、以文观之为一大,以义释之为自然。是天者,为至高、至大之景象,而具自然之作用焉。夫此至高、至大之景象,夫妇有所不知,故不得不假之上帝。上帝者,自然者也,故亦曰天然。台湾之人无不敬天,无不崇祀上帝。朔望必祈,冠婚必祷。刑牲设醴,至腆至诚。 台南郡治有天公坛者,所祀之神谓之玉皇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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