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新政之阻挠及破坏(下)
《王安石传》·梁启超
元丰八年三月,神宗崩,哲宗立,宣仁太后临朝。五月,以司马光为门下侍郎,遂尽废新法,且窜逐神宗朝旧臣,今记其略如下: 元丰八年七月,罢保甲法。 十一月,罢方田法。 十二月,罢市易法。 同月,罢保马法。 元兴元年闰二月,蔡确出知陈州,章X出知汝州。 同月,罢青苗法。 三月,罢免役法。 四月,罢熙河经制财用司。 六月,窜邓绾李定于滁州,窜吕惠卿于建州。 二年正月,禁用王氏经义字说。 四年四月,罢明法科。 五月,窜蔡确于新州。 以上不过举其荦荦大者,其他不复枚述。一言蔽之,则当时于熙丰所行之事,无一不罢;于熙丰所用之人,无一不黜而已。范纯仁尝语司马光曰:去其泰甚者可也,差役一事,尤当熟讲而缓行。不然,滋为民病,愿公虚心以延众论,不必谋自己出。谋自己出,则谄谀得乘间迎合矣。役议或难回,则可先行诸一路,以观其究竟。光不从,持之益坚,纯仁曰:是使人不得言尔!若欲媚公以为容悦,何如少年合安石以速富贵哉?(见《宋史-纯仁本传》)昔光尝奏对神宗,谓安石贤而愎。夫光之贤,吾未知视安石何如,若其愎则何相肖而又加诸厉也!而新法遂从兹已矣。 新法之当废与否,吾于前数章既详论之,不再赘。而据俗史所纪,则谓元兴初政,天清地明,全国欢欣,四夷动色者也。吾不暇与之辨,请引先儒之说一二,助我张目焉。陈氏(汝锜) 司马光论云: 靖康之祸,论者谓始于介甫,吾以为始于君实。非君实能祸靖康,而激靖康之祸者君实也。夫新法非漫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