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五十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佚名
监修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渊阁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领侍卫内大臣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务正黄旗满洲都统世袭骑都尉 军功加七级随带加一级寻常加二级军功纪录一次臣庆桂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管理刑部户部三库事务世袭骑都尉军功加十九级随带加二级又加二级臣董诰内大臣户部尚书镶蓝旗满洲都统军功纪录五次寻常纪录十四次臣德瑛经筵讲官太子少保工部尚书纪录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四年。己巳。冬十月。丙子朔。享太庙。上亲诣行礼。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东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园寝。 ○诣皇太后宫问安。 ○颁乾隆十五年时宪书。 ○顺天府行乡饮酒礼。 ○丁丑。谕军机大臣等、军机处议覆、蒋溥所奏。将常平溢额谷石、暂存仓贮一摺。朕已降旨允行。但内称酌减之额。仍须存七粜三。粜出之数。应行买补。倘一时价昂难买。即将溢谷抽拨等语。是乃隐启不肖有司欺冒之一法也。此项借补溢额之谷。原因恐采买时谷价昂贵。是以议令权宜借补。但不得因此议、恃溢额之可补。于应行粜三之数。任意贱价粜出。使果有益百姓。国家亦何必较此锱铢。但恐百姓受惠处少。不肖有司。从中取利者多。此项溢额谷石。向来俱系贵价采买。即欲粜卖。必应于原价无亏。今若因借补粜项。转致有亏原价。亦非慎重帑项之意。可传谕各省督抚。转饬所属斟酌办理。俾此等谷石。既可补粜三之数。亦不亏原买之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