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汪记舞台内幕》·陶希圣
◎汪逆送交敌方之“新政府成立前所急望于日方者”汪方八月下旬去文,由周佛海交今井武夫带去,高宗武注日本方面对于中国方面所要求之关于中国主权尊重原则之实行,曾经以书面答复,对于中国方面提出之希望,充分承认其趋旨并约束努力其实现,兹中国方面鉴于中央政府成立期近,认定下列各项为中央政府成立之必具条件,而其实行亦与日本方面关于地域的及时机的考虑并无妨碍,特望日方予以同意。 【一】自去年五月英日关税协定之后,关税即存放正金银行,截至现在,仅江海关一处已有一万八千余万,外债及赔款部分截至本年一月三十一日止,重庆政府已经偿付,故本年一月之以前外债及赔款基金,以及关余请交还中央政府,惟法律上手续须俟中央政府成立后始能正式退还,拟请日方同意两点。(一)在中央政府成立之前,请令正金银行由关税存款项下以借款形式先借支四千万,俟政府成立后转账偿还。(二)存放正金之关税存款全部退回以后,每月关税收入亦解缴中央政府国库,但可以一部分存放正金,其余存放中央政府指定之华商银行。 【二】目前苏浙皖三省统税局系独立组织,不属维新政府,每月税收缴日本特务机关,由该机关交一部与维新政府,应商得日方同意,中央政府成立时应由财政部接收税收,应解散国库。 【三】盐税为我国收入大宗,但目前则无收入,华中有所谓通源公司,系日本经办之食盐运销机关,几不纳税中央政府成立前应商得日方同意,中央政府成立后,盐税税务行政纳税办法均须恢复事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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