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六十二 上谕著内务府将三织造送来之缎疋立即入账销算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佚名
雍正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总管太监.四品官.加二级张其林传旨,谕庄亲王、内务府总管等:三处织造呈进各色绸、缎、纱等物时,应立即将彼等送来之年份及缎疋项目、数量等,查收入账,销算钱粮。钦此。 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庄亲王,内务府总管.兼散秩大臣常明,内务府总管来保、李延禧谕:广储司立即施行。 [译自内务府满文上传档]
本章导航
上一章:二百六十一 上谕著内务府总管查库存变色之纱
下一章:二百六十三 江宁织造曹(兆页)进物登记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目录
二百五十二 曹(兆页)奏陈武进县华子文案由摺
二百五十三 曹(兆页)奏陈知州王承勋控案由摺
二百五十四 内务府奏请严催李煦曹(兆页)送交售参银两摺
二百五十五 江宁织造曹(兆页)进物登记
二百五十六 江宁织造曹(兆页)奏谢准允将织造补库分三年带完摺
二百五十七 江宁织造曹(兆页)贺摺
二百五十八 江宁织造曹(兆页)等奏售参银两已解交江南藩库摺
二百五十九 内务府总管来保奏三织造售参价银比历年均少摺
二百六十 江宁织造曹(兆页)奏江南蝗灾情形并报米价摺
二百六十一 上谕著内务府总管查库存变色之纱
二百六十三 江宁织造曹(兆页)进物登记
二百六十四 江宁织造曹(兆页)请安摺
二百六十五 内务府奏曹(兆页)送来缎疋如数收讫摺
二百六十六 内务府奏奉旨赏给曹颀房屋摺
二百六十七 内务府总管允禄等面奏胡凤(上羽下军)曹(兆页)呈报查问洛兴华被山东巡抚拘捕缘由摺
二百六十八 内务府奏停止曹(兆页)等承造马鞍撒袋等饰件改由广储司铸造摺
二百六十九 江宁织造曹(兆页)奏报江南米价摺
二百七十 江宁织造曹(兆页)奏报江南米价摺
二百七十一 内务府总管允禄等题孙文成曹(兆页)等织造绸缎轻薄议处本
二百七十二 内务府奏三处织造送来赔补绸缎已收讫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