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六十二 上谕著内务府将三织造送来之缎疋立即入账销算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佚名
雍正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总管太监.四品官.加二级张其林传旨,谕庄亲王、内务府总管等:三处织造呈进各色绸、缎、纱等物时,应立即将彼等送来之年份及缎疋项目、数量等,查收入账,销算钱粮。钦此。 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庄亲王,内务府总管.兼散秩大臣常明,内务府总管来保、李延禧谕:广储司立即施行。 [译自内务府满文上传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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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二百六十一 上谕著内务府总管查库存变色之纱下一章:二百六十三 江宁织造曹(兆页)进物登记《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目录二百五十二 曹(兆页)奏陈武进县华子文案由摺二百五十三 曹(兆页)奏陈知州王承勋控案由摺二百五十四 内务府奏请严催李煦曹(兆页)送交售参银两摺二百五十五 江宁织造曹(兆页)进物登记二百五十六 江宁织造曹(兆页)奏谢准允将织造补库分三年带完摺二百五十七 江宁织造曹(兆页)贺摺二百五十八 江宁织造曹(兆页)等奏售参银两已解交江南藩库摺二百五十九 内务府总管来保奏三织造售参价银比历年均少摺二百六十 江宁织造曹(兆页)奏江南蝗灾情形并报米价摺二百六十一 上谕著内务府总管查库存变色之纱二百六十三 江宁织造曹(兆页)进物登记二百六十四 江宁织造曹(兆页)请安摺二百六十五 内务府奏曹(兆页)送来缎疋如数收讫摺二百六十六 内务府奏奉旨赏给曹颀房屋摺二百六十七 内务府总管允禄等面奏胡凤(上羽下军)曹(兆页)呈报查问洛兴华被山东巡抚拘捕缘由摺二百六十八 内务府奏停止曹(兆页)等承造马鞍撒袋等饰件改由广储司铸造摺二百六十九 江宁织造曹(兆页)奏报江南米价摺二百七十 江宁织造曹(兆页)奏报江南米价摺二百七十一 内务府总管允禄等题孙文成曹(兆页)等织造绸缎轻薄议处本二百七十二 内务府奏三处织造送来赔补绸缎已收讫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