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六十一 上谕著内务府总管查库存变色之纱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佚名
雍正二年五月十三日 奏事太监刘玉、张玉柱传旨:每年花费若干万两钱粮织的纱,库中官员并未妥善收藏,以致变色,将此著交内务府总管去查。变色之纱,若系三五年之内者,著参奏。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上传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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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二百六十 江宁织造曹(兆页)奏江南蝗灾情形并报米价摺下一章:二百六十二 上谕著内务府将三织造送来之缎疋立即入账销算《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目录二百五十一 江宁织造曹(兆页)进物单二百五十二 曹(兆页)奏陈武进县华子文案由摺二百五十三 曹(兆页)奏陈知州王承勋控案由摺二百五十四 内务府奏请严催李煦曹(兆页)送交售参银两摺二百五十五 江宁织造曹(兆页)进物登记二百五十六 江宁织造曹(兆页)奏谢准允将织造补库分三年带完摺二百五十七 江宁织造曹(兆页)贺摺二百五十八 江宁织造曹(兆页)等奏售参银两已解交江南藩库摺二百五十九 内务府总管来保奏三织造售参价银比历年均少摺二百六十 江宁织造曹(兆页)奏江南蝗灾情形并报米价摺二百六十二 上谕著内务府将三织造送来之缎疋立即入账销算二百六十三 江宁织造曹(兆页)进物登记二百六十四 江宁织造曹(兆页)请安摺二百六十五 内务府奏曹(兆页)送来缎疋如数收讫摺二百六十六 内务府奏奉旨赏给曹颀房屋摺二百六十七 内务府总管允禄等面奏胡凤(上羽下军)曹(兆页)呈报查问洛兴华被山东巡抚拘捕缘由摺二百六十八 内务府奏停止曹(兆页)等承造马鞍撒袋等饰件改由广储司铸造摺二百六十九 江宁织造曹(兆页)奏报江南米价摺二百七十 江宁织造曹(兆页)奏报江南米价摺二百七十一 内务府总管允禄等题孙文成曹(兆页)等织造绸缎轻薄议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