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卷 上海租界
《江苏省通志稿邦交志》·缪荃孙
光绪二十五年,上海开会议论推广租界事,议决要求北京各公使请其向清廷磋商。然清廷则以法人迫让墓地,有所芥蒂,不能遽允。而法公使则力主推广,非特欲西至徐家汇,且欲至黄浦江右岸,而英人抑之。法总领事赴宁与江督就商开辟租界事,英人以军舰二艘随之赴宁,助刘坤一与法人争。适卑尔司福亦低宁,痛陈法人要求之过甚。英公使复得其本国训电,命其勿允华人推广租界,苟不获已,则允法人推广至徐家汇,以为和解地。法人亦恐操之过急,转不得推广,乃拟得徐家汇地,以为收束之计。且知英人必不干涉其西行也,因西向开辟公馆马路,以防他国侵入。复筑宝昌路,直达徐家汇。而法租界所得之地转广,是诚非初愿所及。时租界面积,已三倍原数。盖初只一万六百零八亩,而今则增至三万二千一百十亩矣。时德人方要求另辟租界,后见租界日广,遂与他国杂居。万国公共租界,即于是始。 公共租界,面积计共三万二千余亩。俗所谓英租界、美租界是也。惟英界、美界,为前清光绪二十五年以前之名称。至是年西辟泥城桥以西至静安寺路,东北辟虹口迤东之地,以迄引翔港,由各国公使议决,将旧时英、美租界并东西新辟之地,统名曰“公共租界”。此租界名称之沿革也。 法工部局巡捕房之编制及组织,与昔日之英、美界,现在之公共租界,尚无大异。其界内行政及工部局议决章程,大致亦多模仿公界。如租界停止烟间,公界以两年为限,每半年抽签一次,停闭四分之一,而法界则缩短期间,以半年为限。若抽签及同时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