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兴学

《江苏省通志稿文化志》·缪荃孙
历代学制 学 额 学校之设,肇于唐虞,备于成周,两汉而后,郡县之学渐次修举。自言游氏兴于东吴,为圣门文学称首,所谓南方之学得其精华者,故大江以南挟策缀文之士积而日盛。本省文治光昭,礼乐明备,列圣相承,加意作人之化者,所以尊孔子之正学,明广厉之实效,砥砺束修,薰陶德性,使成材也。然士竞以帖括市科名,舍本逐末,弊乃于无极。迨废科举诏下,学堂兴起,吾苏亦先于他省。愈言教育,人心愈淆杂,学术愈支敝,其不可收拾,视昔加甚。夫今昔纯驳,或由于气运之流转不一致欤,然阖有使之者矣。附著学堂之往迹以鉴来者,志学校。 学 制 汉武帝时,始令天下郡国皆立国校。 平帝元始三年,立学官。郡国曰学,邑侯国曰校,置经师一人。后汉光武时,李忠为丹阳太守,以俗不好学,乃为起学校。 晋太元九年,尚书谢石请颁下州郡普修学校。帝从之。 后魏天安初,立郡县学。 隋仁寿元年,诏废州县学。 唐武德七年,诏诸州县并令置学。 宋庆历四年,以范仲淹请,诏州县兴学校。 五年,诏州县学毋辄容非本土人。 熙宁四年,州给四十顷为学粮。 元丰元年,诏诸路学府学官扬州、亳州各一员,苏州一员、江宁府一员。 崇宁中,诏县学生三岁不赴升试者除其籍。诸路宾兴,会试辟雍。独常州中选者多,知州教授特迁一官。 元至元二十三年,设江南各道儒学提举司,诏江南学校旧有学田,复给之以养士。 二十五年,尚书省臣奏令江南郡县学田所入羡馀贮集贤院,以给多材艺者。从之。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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