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高宗实录选辑四

《清高宗实录选辑》·佚名
乾隆五十三年 乾隆五十四年 乾隆五十五年 乾隆五十六年 乾隆五十七年 乾隆五十八年 乾隆五十九年 乾隆六十年 嘉庆元年 乾隆五十三年 乾隆五十三年(戊申、一七八八)春三月癸亥朔,谕:『此次台湾剿捕逆匪,该处义民随同官兵打仗杀贼,甚为出力;业经降旨将广东、泉州等庄赏给「褒忠」、「旌义」里名,用示鼓励。至漳州民人虽与贼匪籍贯相同,但其中随同官兵打仗杀贼者亦复不少;若不一体加恩,转似于伊等有所歧视,不足以示奖励。所有漳州民人各庄,着赏给「思义村」,俾该民人等咸知顾名思义,勉为国家良善、守法奉公,以副朕一视同仁之至意』。 谕军机大臣曰:『柴大纪前在嘉义县防守、未经带兵出城一节,经福康安等查明:「防守嘉义县俱系义民之力,其未经出城亦系义民不肯将伊放出,伊亦畏贼不肯带兵出城;柴大纪前次所奏,全不足信」。是柴大纪恇怯无用、又复狡展欺饰,并守城亦无寸功足录矣。且此案逆匪滋事,由伊酿成激变;是其罪较之黄仕简、任承恩之仅止因循贻误者为尤重。着福康安将此一节向柴大纪严加审讯,即行定拟,迅速据实具奏』。 又谕:『台湾戍守兵丁,将来自仍应分班轮换。此等兵丁籍隶漳、泉者居多,若分拨营汛时,漳、泉两处庄民即以同籍之兵派往防守;则伊等乡贯熟习,自必联为一气。即间有作奸犯科者,兵丁等未必肯举发,自应令籍隶泉州之兵在漳州民人庄村附近一带防守,其籍隶漳州之兵即以防守泉州各庄,庶彼此互相纠察,可以防微杜渐;而他府之兵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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