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高宗实录选辑二

《清高宗实录选辑》·佚名
乾隆三十四年 乾隆三十五年 乾隆三十六年 乾隆三十七年 乾隆三十八年 乾隆三十九年 乾隆四十年 乾隆四十一年 乾隆四十二年 乾隆四十三年 乾隆四十四年 乾隆四十五年 乾隆四十六年 乾隆四十七年 乾隆四十八年 乾隆四十九年 乾隆五十年 乾隆五十一年 乾隆五十二年 乾隆三十四年 乾隆三十四年(己丑、一七六九)夏四月癸丑朔,谕军机大臣等:『据鄂宁奏「古田县奸民肃日安制卖布旗、聚匪惑众及匪党彭朱山、张长等诓诱民人入伙」一案,已于折内批示。此等奸民敢于潜匿乡村制旗、造印、纠众入伙,不轨显然。此皆闻有黄教之案,敢于造谋滋事;其情罪甚为可恶!所有现在就获各犯,自应迅速严审,尽法处治;不应拘泥成例分别首从办理,致奸民无所警畏。着传谕鄂宁即行审明正法,仍查明乡民所割首级是否实系萧日安?并饬该地方官严缉余党,务尽根株,毋使稍留余孽。至福州府宋丰绥一闻该县禀报,即星驰前往擒拏多犯,颇属能事;其查拏会缉各县,亦均为出力。着鄂宁于审明定案之后,即逐一查明在事各员,有应送部引见者,即出具考语,给咨送部;有应量予议叙者,查明奏请议叙,以示奖励。着鄂宁就近详晰查办。并将此谕令崔应阶知之』。 又谕:『据崔应阶奏「擒剿黄教情形」一折,已于折内批示。黄教不过么■〈麻上骨下〉贼匪,如果上紧擒获,何难就擒。乃官兵剿捕数月,尚听其东西奔窜;此皆在事文武官弁不能合心实力,希图草率了事所致。如所称「石森刀砍黄教头足」之语,殊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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